闽招办[2005]宣1号
各市、县(区)高招办(考试中心)、在闽各高校招生办: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会议精神,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5年度的高校招生宣传工作,认真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切实增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服务意识,现将《福建省2005年高校招生宣传工作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1、做好高校招生宣传工作关系重大、意义深远。各地各高校招生办(考试中心)应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,高度重视。认真制订2005年度的宣传工作计划;形成的宣传工作计划最迟于3月初报省高招办招生研究室备案。 2、原由我办高校招生研究室分期不定时编写印发的《宣传参考》,从2005年开始,名称改用《福建省高校招生工作·简报》,仍然分期不定时编写印发。《简报》为“内部材料”属性,按照一般文件管理。发放的范围界定为:上级领导机关、各级业务工作部门和省内主要传媒。 3、各级高招办在做好高校招生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的同时,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,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。要认真履行职责,虚心听取群众意见,及时总结工作经验,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。 4、从2005年2月开始,省高招办将与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联办海峡教育报《高考专刊》,以便继续发挥省高招办原《福建招生报》的招生宣传与信息服务功能。具体的工作计划及要点,我办将于近期另文通知。 5、本着服务考生和自愿订阅的原则,积极配合做好教育部主办的《中国考试》、《高校招生》杂志以及我省海峡教育报《高考专刊》和《福建招生资讯》等考试、招生资料的征订与发行工作,做好社会化服务。 6、对各地各校高招办(考试中心)开展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以及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,省高招办将适时进行检查、指导。 附件:《福建省2005年高校招生宣传工作意见》
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00五一月十九日 |